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3-11-27 |
项目名称 | 象山村统筹集中留用地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310-440114-99-01-858541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311170209727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国房留函〔2013〕47号、穗国房留函〔2013〕57号、穗国房留函〔2013〕59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北,朝阳路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32819.06平方米,农用地32205.79平方米(耕地338.99平方米,园地30338.6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528.1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613.27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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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