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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4-03-15
项目名称 派潭河(镇墟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2020-440118-48-01-054413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40311032043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79号)、《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派潭河(高陂头拦河坝至鹅兜村段)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0〕248号)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派潭河(高陂头拦河坝至鹅兜村段)整治工程名称的复函》(穗增发改函〔2023〕885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村、围园村、高村村、鹅兜村、派潭社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5613平方米,农用地10860平方米(耕地2661平方米,园地3357平方米,林地4688平方米,草地6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728平方米,未利用地25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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