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4-05-22 |
项目名称 | 花山镇东方两龙留用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4-440114-89-01-573375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05100382412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国房留函(2011)66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11号、穗花国房留函(2014)14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12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78号、穗规划资源留〔2023〕166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以东,珠三角环线高速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15918.07平方米,农用地15918.07平方米(耕地295.7平方米,园地12802.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819.44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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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