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4-06-21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炭步镇石湖村留用地(64.5亩)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2-440114-99-01-289775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06070409696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湖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花国规留函〔2017〕8号、穗规划资源留〔2019〕14号、穗规划资源留〔2021〕2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东风大道以东、沿江大道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3011.57平方米,农用地42868.32平方米(耕地9891.52平方米,林地1675.52平方米,草地28944.4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356.8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43.25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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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