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4-09-19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409-440114-07-01-591532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09050496918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土规划留(2018)288号、穗国土规划留(2019)50号、穗规划资源留(2022)7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雅瑶中路以南、镜湖大道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5007.91平方米,农用地5007.91平方米(林地1010.52平方米,草地3457.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39.43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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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