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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4-10-16
项目名称 广州空港经济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305-440100-04-01-951815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409290516508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建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空港经济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空港经财[2023]5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北、空港大道以东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5888.13平方米,农用地9573.99平方米(耕地1116.27平方米,园地6182.5平方米,林地1244.1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31.0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314.1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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