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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4-11-14
项目名称 黄埔区东部环境资源集运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305-440116-04-01-579831
综合受理号 hp00748401X2411070901130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 穗埔发改〔2024〕1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永盛路和永龙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6597.06平方米,农用地5037.5平方米(林地3709.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327.5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559.5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选址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597.06㎡,其中净用地面积6597.06㎡(国家2000坐标)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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