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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5-01-14
项目名称 山前旅游大道南一地块项目安置区
项目代码 2404-440114-17-01-761625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412310608974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依据 粤府土审(02)〔2024〕29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山前旅游大道以南、广连高速以东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9150.59平方米,农用地25920.28平方米(耕地9.39平方米,园地21657.79平方米,林地601.44平方米,草地2410.0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41.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230.31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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