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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5-03-26
项目名称 南沙滨海大道工程
项目代码 2306-440115-04-01-185441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50314090087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园(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南沙区园林绿化局)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印发实施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南开发改〔2024〕3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港湾街道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327465.3平方米,农用地102300.03平方米(耕地36021.79平方米,园地39377.61平方米,林地2546.26平方米,草地20226.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127.49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0687.24平方米,未利用地4478.0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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