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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5-06-13
项目名称 先行启动区南沙枢纽片区北部未来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 2505-440115-04-01-134225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505300901677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南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同意先行启动区南沙枢纽片区北部未来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南沙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明珠湾大道以南,蕉门水道以西,灵新大道以东,兴隆路以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58383.78平方米,农用地34448.83平方米(耕地11536.33平方米,园地12183.43平方米,林地873.26平方米,草地2029.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826.5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3934.95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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