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25080000029470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5〕232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4401132025XS0034594 |
项目代码 |
2408-440113-04-01-145453 |
日期 |
2025-06-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除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及周边道路(BB0402185地块)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930962506270913390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番禺区柏堂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穗建前期复[2025]31号)《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除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及周边道路成本估算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番发改函[2025]34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展贸东路以西、广州国际商品商贸城北侧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2654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6542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2654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柏堂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除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及周边道路(BB0402185地块))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一、总用地面积26540.31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