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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5-08-29
项目名称 增城区刘屋洲水源泵站应急蓄水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202-440118-04-01-644352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508200806052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水规计〔2022〕12号)、《广州市2023年"攻城拔寨"项目计划》(穗发改[2023]6号)、《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联席会议关于增城区刘屋洲水源泵站应急蓄水建设等2项工程的会议纪要》(穗水建管会纪要[2021]19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刘屋洲岛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33335.68平方米,农用地33335.68平方米(园地2064.2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1271.41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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