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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5-10-15
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黄埔院区项目
项目代码 2408-440116-04-01-280457
综合受理号 hp00748401X250929090513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羊城医院)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广东省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发改批〔2025〕15 号)
项目拟选位置 黄埔区联和街广汕二路以北,越秀看守所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9244.31平方米,农用地17927.87平方米(耕地243.17平方米,园地1712.22平方米,林地15294.3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78.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16.4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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