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0-07-21 |
项目名称 | 花都区花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020-440114-17-03-059231 |
综合受理号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大塘村村民委员会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花国房留函[2015]7号、穗花国房留函[2015]32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14046.34平方米,农用地14046.34平方米(耕地565.63平方米,园地6885.4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595.24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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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