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官网 | |
日 期: | 2020-09-09 |
项目名称 | 吉山经济发展用地 |
项目代码 | 空 |
综合受理号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天国房留函[2015]2号、穗国土规划留函[2018]294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天河区珠吉路坑田地段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22739.85平方米,农用地21575.74平方米(耕地7273.2平方米,园地14302.5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164.11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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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