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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1-04-19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消防站
项目代码 2103-440100-04-01-802897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472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市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0〕55号)、《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花都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花都区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建〔2020〕327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以东 雅瑶涌以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7152.77平方米,农用地5125.63平方米(耕地2111.96平方米,园地3013.6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027.1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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