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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1-06-02
项目名称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鹤洞东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7-440100-54-01-812520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发改基础〔2012〕1999号、粤发改交通函〔2015〕2562号、粤人防〔2018〕368号、综二计划〔2019〕90号、穗发改〔2020〕62号、《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鹤洞东公共人防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项目拟选位置 荔湾区广钢新城AF040201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下总用地面积4846.5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地下总用地面积4846.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865.16平方米,地下3层。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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