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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2-11-29
项目名称 飞粤大道以西商业项目地块
项目代码 2208-440114-99-01-559305
综合受理号 gz5799639722211220543052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三凤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1、《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351号、穗国房留函〔2012〕172号、穗国土规划留〔2018〕100号、穗规划资源留〔2019〕85号、穗规划资源留〔2019〕131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5号) 2、《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建设项目征拆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综拆联会纪〔2022〕1号) 3、《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三期)围网建设项目征拆工作专班会议纪要》
项目拟选位置 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0776.65平方米,农用地10636.14平方米(,园地10636.1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40.51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077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9855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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