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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3-04-28
项目名称 新能源器件循环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2303-440115-07-01-861937
综合受理号 nsMB2D075232304260894522
建设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项目建设依据 发改高技[2022]1202号
项目拟选位置 珠江街南珠大道东南侧、万环东路西南侧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37981.58平方米,农用地37981.58平方米(耕地19269.58平方米,园地4321.22平方米,林地5237.0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9153.75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37981.5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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