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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3-04-27
项目名称 中乌研究院综合大楼征用插花地及道路绿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11-440106-04-05-679033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304190837836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省科学院
项目建设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中乌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高技术函〔2013〕3731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1-440106-04-05-679033)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道长兴路363号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298.9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298.9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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