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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23-05-19
项目名称 起步区一期1500亩地块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020-440100-48-01-022372
综合受理号 gz5799639722305080872137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建设依据 穗空港经财〔2020〕8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龙港路以西的平东村1500亩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42773.72平方米,农用地359.93平方米(园地19.33平方米,草地330.3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2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2413.7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拟建横十六路长约1000米,宽40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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