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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23-05-24
项目名称 花东镇历史欠账留用地
项目代码 2020-440114-72-01-105189
综合受理号 gz5799639722305110879044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竹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保良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港头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高溪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鸿鹤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塘星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望顶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留用地集中安置区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51001.3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51001.35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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