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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23-09-08
项目名称 广东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一类工业 用地(M1))
项目代码 2308-440114-99-01-117962
综合受理号 gz5799639722309010127862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309号)
项目拟选位置 花都大道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3361.4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361.47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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