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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4-03-11
项目名称 仙村镇二横路、经三路建设工程
项目代码 2110-440118-04-01-794697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403070317883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仙村镇二横路经三路建设工程建设方案联审决策会议的纪要》(增联审住建〔2023〕2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纪要》(第3届70次〔2023〕23号) 、《关于仙村镇二横路、经三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109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西南村、沙头村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59773平方米,农用地34615平方米(园地14平方米,林地258平方米,草地3146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88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515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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