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4-08-14 |
项目名称 | 空港物流园区二地块统筹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405-440114-99-01-771285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08010463509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46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47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48号、穗规划资源留(2021)117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34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北、机场高速以东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11118.89平方米,农用地11118.89平方米(园地657.24平方米,林地9815.12平方米,草地271.1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75.3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