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4-11-13 |
项目名称 | 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
项目代码 | 2410-440114-89-01-338769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10310544865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7)595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石路以南,鼎盛一路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10166.71平方米,农用地7120.35平方米(园地5844.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5.7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46.3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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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