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4-11-27
项目名称 琶洲南区绿化广场工程(AH090631、AH090635、AH090638地块)
项目代码 2406-440105-04-01-731956
综合受理号 hzMB2D128322411150890454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项目建设依据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一)》的通知(海建局〔2023〕60号)
项目拟选位置 琶洲南区AH090631、AH090635、AH090638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73977.41平方米,农用地73619.42平方米(耕地16829.79平方米,园地50354.92平方米,林地4539.66平方米,草地792.2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102.7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57.9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博彩平台 威尼斯人博彩 LOL官方投注平台 太阳城娱乐 皇冠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