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0-14 11:59:5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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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PG电子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续期用海、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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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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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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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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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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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范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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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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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施工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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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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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平台用海(透水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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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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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部,与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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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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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用海(其他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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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4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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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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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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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堤构筑物用海(非透水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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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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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20—21涌东侧海域,与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临时工程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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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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