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3-07 1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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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PG电子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范围概述 | 海域管理号 | 用海期限 |
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配套码头工程 |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 非透水构筑物 | 1.4366公顷 | 南沙区黄阁镇沙仔岛北部,上游为鸿业石化码头、下游临近中石化小虎岛油库,外侧临近大虎航道,用途为护岸加固、码头、停泊水域及取排水设施等。 | 2022C44011500473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50年 |
透水构筑物 | 1.0524公顷 |
港池 | 3.5700公顷 |
取排水口 | 3.3061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