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洋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23 15:50: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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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PG电子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万龙大桥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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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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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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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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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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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范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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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管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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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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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龙大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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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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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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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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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龙大桥工程西起万新大道以西500米,东至万龙东路,主线桥梁由西向东依次上跨万新大道、万环东路、龙穴南水道,然后跨越龙穴大道及南沙港铁路,最后与万龙东路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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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C440115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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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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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透水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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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7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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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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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9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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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C440115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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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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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池、蓄水等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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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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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开放式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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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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