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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2022〕12号)
来源:PG电子官网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7: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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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PG电子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62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工程案号:2022土10233-SG,用地方案号:2020KJ01110026),用地面积为3.5819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并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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