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PG电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9 0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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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PG电子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开发商 | 地 址 | 购房人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9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04号商铺) | 罗美英、罗永雄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31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10号商铺) | 温伟光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33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11号商铺) | 龙文英、李肖玲 |
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51号(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21号商铺) | 钟棣辉 |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PG电子官网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PG电子花都区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