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城建设总公司、新华通讯社广东分社:
根据你单位与原市国土局于1994年4月8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1994)91号,下称“出让合同”),受让位于越秀区连新路雨帽街文桂里地块、1588平方米用地作建设培训中心、高级公寓项目。根据出让合同第十四条“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经现场踏勘,截至2025年6月19日该地块尚未动工开发,我局已于2025年6月20日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5〕29号),启动了该地块闲置土地调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下称《处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地块签订出让合同后未办理延期动工手续,已达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情况,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你单位反馈内容,结合我局调查情况,你单位延迟开发地块存在“生地”出让、历史名城保护限高、控规要求的原因,符合《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与我局协商处置,处置方式有以下六种:(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请于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批。请予配合。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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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