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5年8月3日与我局增城区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协议》(编号:增国土用协2015007,下简称“土地利用协议”),取得位于增城区增江街南山开发新区B区三小区地块,面积为13655.64平方米(折合20.483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利用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你司需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开工。
经查,上述地块至今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增城区分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5〕2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上述地块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导致项目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现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增城区分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你司也可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增城区分局提出地块后续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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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