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小翠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98号四楼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城规北片地字[1993]第13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本局穗国土[1993]建用通字第1099号《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建用函[2002]296号文,同意办理白云区广花公路东人和镇秀水村地段,项目为综合市场及附属设施,面积为11031平方米土地的用地手续。
2003年8月6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204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5年12月24日起为闲置土地。2004年1月18日,我局向相对人送达穗国土闲处[2003]25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其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前,相对人应当办结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手续。截至2004年7月19日,相对人未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
的闲置时间累计为8年8个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本局依相对人申请,于2006年4月18日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未提出土地闲置是政府部门行政行为造成的意见。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5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