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穗国房业务〔2011〕59号
广州市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3〕394号),并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114号)批准,使用位于白云区新市镇联边村新广从公路以西地段、面积29767平方米的土地作图书仓库、网点用地。
2011年3月3日,我局以《关于顺延地块动工开发时间的函》(穗国土建用函〔2011〕23号),同意延长上述批准书有效期至2011年7月14日。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