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粤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穗国房业务〔2011〕54号
广州粤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4〕176号),并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6〕第191号)批准,使用位于海珠区素社新村素社三巷以南、万寿北街地段、面积3793平方米的土地作商住楼用地。
2010年7月27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延长<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0〕132号),同意延长上述批准书有效期至2011年7月3日。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