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公告(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270号)
2004年6月,我局核发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27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广州广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海珠区珠江泳场南面、新凤凰村北边地段5006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住楼。2006年4月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执协字第3号附5号《民事裁定书》及(2005)云高执协字第3号附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已为广州粤沛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核发了穗国土建用字〔2006〕28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为此,我局决定注销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27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