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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函(红丰房地产公司)

来源:PG电子 发布时间:2017-03-16 19:15: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红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1994〕第437号)批准,使用白云区同和镇金溪村耙齿岭沥水库南地段、面积为69689平方米土地建设商住楼。由于该项目用地一直未动工开发建设,已被我局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2008326日,我局发出《关于同意<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的函》(穗国土建用函〔200843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建设期限延长至2009326日。经查,该地块至今仍未动工建设。

请你单位加快该地块相关工作进度,确保于2009326日前依法动工开发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此函。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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