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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21号)

来源:PG游戏试玩 发布时间:2017-03-16 19:15: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原为广州市水产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淇江

地址:麓景西路388

 

相对人: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石年

地址:小北路212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85)城地批字第48号《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城地复字(1992)第381号文同意,办理海珠滨江西路人民桥以西海鸣街地段,项目为商贸公寓楼、面积4139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4418,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4]9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1996113起为闲置土地。2004830,本局送达穗国土闲处[2004]22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要求相对人自收到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缴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截至200531,相对人仍未按照该《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办结用地手续。闲置土地的累计闲置时间为71个月。

2005629,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听证规定,本局依相对人申请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提出地块内规划路曾经进行调整,该情况已经市规划局证实。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1996113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未按穗国土闲处[2004] 22号《闲置土地处置决定书》的要求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符合闲置土地收回要件,但应对相对人予以适当补偿。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收回(85)城地批字第48号《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城地复字(1992)第381号文所列的4139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85)城地批字第48号《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城地复字(1992)第381号文。

三、由海珠区人民政府对相对人给予适当补偿。

四、相对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出土地,期不交出土地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相对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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