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市文化局)
穗国房业务〔2011〕72号
广州市文化局:
你单位经我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穗国地划决440100-2008-0002号),同意你单位办理位于越秀区解放北路867号、面积21390平方米的土地作博物馆用地的用地手续。该决定书规定该地块应在2011年4月7日前动工开发建设。
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并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