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展业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穗国房业务〔2011〕53号
广州展业投资策划有限公司:
我局曾以《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403号),同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城镇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展业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使用位于白云区新市镇棠涌村西侧地段、面积4145平方米的土地作业务用房、商品住宅用地。
2010年6月11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延长动工开发时间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0〕87号),同意延长上述批准书有效期至2011年6月11日,变更用地单位名称为广州展业投资策划有限公司。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