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穗国房业务〔 2011〕61号
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我局曾以《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 1995〕第482号),同意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使用位于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寺右中街20、22、24号地段、面积为5934平方米的土地作商住楼用地。
2010年 4月14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延长 <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及变更用地单位名称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2010〕59号),同意延长上述批准书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变更用地单位名称为广州丰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街寺右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两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