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穗国房业务〔 2011〕67号
广州市恒隆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2004〕108号),并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4〕第621号)批准,使用位于荔湾区宝华路279-307号、宝源正街以北、马基巷以南地段、面积6367平方米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
2010年 6月29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延长动工开发时间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 2010〕94号),同意该地块动工开发时间至2011年6月29日。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