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穗国房业务〔 2011〕71号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你单位经我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穗国地划决〔 2008〕50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9〕第19号)批准,使用位于越秀区丹桂里地段、面积5090平方米的土地作小学用地。该批准书规定该地块应在2011年3月15日前动工开发建设。
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