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动工建设进度的通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鑫实业有限公司)
穗国房业务〔 2011〕74号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伟鑫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我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440113-2007-000035号),并经我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7〕第221号)批准,使用位于化龙镇明经村地段、面积22786平方米的土地作工业用地。
2010年 7月9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建设用地批准书延期的复函》(穗国土建用函〔 2010〕99号),同意延长上述批准书有效期至2011年7月9日。经查,该地块至今未动工建设。请你单位加快办理动工前的审批手续,尽快动工建设,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