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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注销《建设用地通知书》决定书(荔通地块)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1-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市荔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子劲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大厦中区3楼

  查明: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公司经市规划局(85)城地批字第659号批准,征用位于荔湾区人民北路647~722号、中山七路2~44号、光复北路638~722号地块,面积11187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商业、商务办公用地。该地块自1994年开始实施拆迁。1998年,经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换证〔1998〕第174号)及我局《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建用通字〔1998〕第769号)同意,用地单位改为广州市西关建设开发公司与香港白马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广州市荔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用地单位超过上述批准文件的规定期限仍未完善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本局依法进行调查后,于2005年6月依照《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2003年第5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穗国土闲认〔2005〕10号),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2000年12月20日起为闲置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本局告知相对人可就该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2014年5月28日,本局依相对人申请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相对人提出该地闲置存在道路扩建、文物考古、地块规划调整等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局认为:该地块因市政道路建设、发现文物和调整规划等非企业因素影响,造成了相对人未能按规定完善地块用地手续。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23号)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作出以下决定:

  一、注销《建设用地通知书》(穗国土建用通字〔1998〕第769号)。

  二、由相对人与荔湾区政府指定机构协商接管地块,提供前期投入的相关材料。经财政评审认定的前期投入以货币补偿。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PG游戏试玩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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