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穗国土闲收处[2006]65号)
相对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原东山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贡儿珍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83号
相对人:广州天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小思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5号东山广场东楼7楼
查明:相对人经市规划局穗规地证字[1998]第16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穗国土[1998]建用通字第 557号《建设用地通知书》同意,办理海珠区南洲路北、石牌海涌以南、西?虼逦鞅钡囟危?项目为单位住宅、面积8567平方米土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2003年7月28日,本局以穗国土闲认[2003] 175号《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该项目建设用地自2000年12月8日起为闲置土地。土地的闲置时间累计为5年3个月。
相对人表示放弃继续开发,同意政府无偿收回该地块,放弃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该项目用地自2000年12月8日起闲置,土地闲置期间累计超过2年,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符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要件。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无偿收回穗国土建用通字[1998]557号《建设用地通知书》所列8567平方米闲置土地。
二、注销穗国土建用通字[1998] 557号《建设用地通知书》。
三、相对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本局将依法处理。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