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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

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永恒刺绣地块)

来源:PG电子 发布时间:2017-03-16 19:15: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永恒刺绣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邬焕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中心城区捌区之叁号

  查明:相对人与本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3-2007-000044号),并申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7〕第230号),使用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南侧地段,面积为5029平方米的一类工业用地,但相对人至今未依法动工开发建设。

  2010年1月15日,本局以《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穗国土番闲认〔2010〕27号),认定该地块自2008年7月1日起为闲置土地。

  本局认为:该地块自2008年7月1日起闲置,土地闲置已满2年,符合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定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市政府令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2013年12月,经报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7〕第230号)项下5029平方米土地;

  二、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3-2007-000044),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7〕第2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G05-000545);

  三、土地收回后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纳入储备;

  四、关于该地块的前期投入,相对人可另行提出补偿申请,经财政评审审定后,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给予货币补偿。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PG游戏试玩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土地利用管理处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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