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软件园管委会地块)
相对人: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管理委员会
(原广州市天河高塘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吴淋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7号第5层507号
查明:相对人与本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0〕034号),并申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2〕第269号),使用位于天河区沙河柯木塱地段,面积为183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抽水站,但相对人至今未依法动工开发建设。
2006年8月16日,本局以《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穗国土闲认〔2006〕136号)),认定该地块自2003年7月9日起为闲置土地。
2012年2月21日,相对人以《关于同意收回闲置土地的函》(穗高天管函〔2012〕13号),表示对该地块的闲置事实无异议,按照高唐新建区的现行规划,该地块已作园区道路用地,同意收回。
本局认为:该地块自2003年7月9日起闲置,土地闲置已满2年,符合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定条件。考虑到该地块位于高唐新建区园区内,作园区道路使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本局决定:
一、无偿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2〕第269号)项下1830平方米土地,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2000〕034号),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2〕第269号)。
二、地块收回后由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PG游戏试玩申请行政复议,或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土地利用管理处
2014年1月9日